德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0-08-2610次浏览| 信息编号:z58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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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7 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 2020 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分批次申报、受理和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分两批开展,各地认定管理机构上报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8 月 15 日和 9 月 20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网络评审方式。第一批评审未通过企业可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参加第二批评审。

福利待遇
(一)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原25%的基础上降低40%,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二)研发费用资助采用加计扣除,175%研发费加计扣除;
(三)获得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家联合发布的国家级资质荣誉;
(四)资金补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60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20万元。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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